(三)中资银行专利申请成效不足,专利技术含量较低
外资银行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体现为基础性核心专利,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表现出很强的前瞻性。而且,外资银行的基础性核心专利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如花旗银行的“电子货币系统”专利已被其他相关专利引证高达84次,几乎是所有金融产品专利中被引证最高的,使得花旗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掌握了主动权,同时也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客观而言,中资银行的专利保护意识较以前已经有了较大提高,专利申请数量也有了明显增加。但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专利申请个体不均、结构不均两类突出问题:(1)专利申请个体不均。目前,工商银行专利申请总量及专利成效优势比较明显,占到中资银行专利申请的半壁江山,而其他中资银行同业的专利申请活跃程度相差较大,尤其是中小股份制银行受限于自身实力,专利研发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中资银行专利申请呈现出专利申请个体的不均现象。(2)专利申请结构不均。截至2006年年末,除工商银行等几家大型银行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专利申请成效不错之外,大多中资银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多围绕识别人民币券别的方法和装置、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油墨等比较简单的发明上,其余的专利申请多集中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不构成核心竞争力。可见,中资银行专利申请呈现种类结构不均现象。
(四)中资银行专利研发能力不足,研发投入不够
外资银行注重技术革新及专利研发保护,通常依赖于悠久的历史和雄厚的资金投入。此外,外资银行多与知名电脑网络公司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科研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成效显著,并以此获得丰厚经济收益,经济收益的增加反过来又为技术创新注入了更多的资金,步入了“研发—收益—研发”的良性循环轨道。
而中资银行系统的研发起步较晚,除大型银行外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投入研发的实力和意愿不强。同时,我国计算机与通讯产业在核心技术上存在劣势,国内银行往往是直接购买国外的产品或利用现有的通用平台加以改造,缺乏研发核心技术的基础。
(五)中资银行专利研发激励不到位,专利研发及保护积极性有待提高
外资银行注重专利技术的研发及保护,拥有较为完备的专利战略,注重对专利研发的投入,强调鼓励部门员工开发新技术进行银行专利申请。同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制定合理利益分配方案,激励机制相对健全。
中资银行受制于专利意识以及战略、体制等原因,专利研发、申请和保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员工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虽然《专利法》中也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利益分配,但在实际分配中个人收益体现很少,也欠缺针对员工创造发明的有力的激励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员工参与的积极性。
(六)中资银行专利申请面临外资银行挑战,同时受到公司及个人相关专利的威胁
外资银行专利申请秉承了“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理念,而中资银行的专利申请速度较慢,通常是开始使用以后才去申请专利,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同业,对以后市场地位的确立造成障碍。
此外,中资银行面临的专利威胁还不仅来自于外国同行。与银行有过项目合作的公司,乃至对银行产品和服务非常熟悉的个人,都有过相关银行专利申请的经历。如果这些专利获得授权,势必对中资银行的经营特色及竞争优势产生影响。例如,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的电子转账度量仪及转账方法、瑞士电信公司的利用移动设备的金融事务处理方法等在我国提交的金融方法专利申请都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可望产生一定的市场控制力。
四、外资银行的专利战略及其启示
随着外资银行开始全面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挖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的专利战略布局,对于推动中资银行积极应对专利申请领域的竞争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一)外资银行加强产品和专利研发,以谋求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外资银行在进入伊始并未与中资银行展开争夺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的直接竞争,而是侧重于中间业务和面向企业的批发业务。同时,由于经营网点的劣势,外资银行主要依靠其在业务创新和高科技服务手段上的优势,在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零售市场上发起强有力的冲击。在该竞争阶段,金融发展和竞争有了新的内涵。外资银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银行专利研发,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改善服务能力以及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二)外资银行专利申请意在“卡位”,获取专利授权收益及产品垄断优势
外资银行运用其金融领域的诸多关键技术,率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我国,专利法规定实行先申请制,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旦开始相关专利授权,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外资银行就排在了第一位,可以率先“卡位”,从而获得诸多方面的优势。首先,外资银行可以对其金融产品实行专利保护;其次,外资银行能通过转让专利授权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再次,通过专利垄断确立金融产品准则,通过专利的排他性抑制同业进入,对同类型产品形成垄断优势。
(三)外资银行专利申请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取网上业务优势,打造电子商务战略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发展趋势是技术性越来越强,简单服务性产品的低层次竞争不再是银行业未来的竞争导向,网上银行将成为金融业的主要业态,银行间的新一轮竞争将会集中在网络技术方面,银行专利背后的电子商务战略越来越清晰。譬如,花旗银行取得的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比达2/3,在中国申请的20件专利绝大部分是网上银行的构成要素。
(四)外资银行通过科技及专利研发,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综合金融服务是银行客户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金融业的长远发展趋势。外资银行的科技及专利研发,通过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及富有前瞻性的业务构架,有效顺应了上述要求。譬如,大通银行的“全球投资者客户访问系统”作为一种将投资信息提供给用户的方法,包括下列活动:形成对至少一个信息数据库的访问,所述数据库包含与投资手段有关的投资信息,所述投资信息包括账目信息、新闻信息、监察信息和绩效信息;维护网络上用户可连接的电子站点,以及在网络上将电子信息传给用户。从内容上看,这种远途传输技术可利用的范围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随着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券商的市场扩容,该项技术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的体现。
五、中资银行专利保护的策略及建议
金融业既是信息密集型产业,也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意义更加突出。中资银行的知识产权研发及保护若长久陷于劣势,就会对其市场地位的确立造成障碍,对其融入全球化竞争、实现国际化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中资银行业应在专利意识、组织机构、研发投入方面做足功课,研判确定针对外资银行专利竞争的对策及战略,尽快摆脱在银行专利研发、保护及战略上的被动状态。
(一)中资银行专利保护的策略
中资银行金融专利战略是整个银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商业银行金融专利战略是指为了银行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银行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技术优势的深层次、全局性谋略。
中资银行应该加强对专利战略发展的研究,尽快制定适合自身的战略。首先,应着眼于行业未来的发展,配合电子商务、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开发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以顾客需求为导向规划专利战略、开发专利技术。其次,要注重研究各国金融专利政策。密切关注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发达国家在银行专利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再次,应该关注发达国家银行专利的受理情况和授权情况,进而把握国际银行专利领域的前沿问题。最后,要研究外资银行的专利战略和意图。研究分析外资银行“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许可化”的全球专利战略,准确判断其专利战略和意图,以便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通常而言,中资银行可以通过以下策略达到专利保护目的:
1.把握申请时机,采取专利抢先策略。银行专利申请要解决申请时间、申请区域、申请费用、专利类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时间成本等诸多问题。在我国,专利法规定实行先申请制。当一项发明创造基本成熟,并适宜采用专利保护时,应向有关的政府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抢先申请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避免被后发明者抢先申请,从而痛失应有权利。
在抢先申请策略中,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花旗银行与美林证券之间发生的专利之争。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和美林证券相继成功开发“客户账户管理系统”。该系统实际上是由花旗银行率先开发成功,但当时花旗银行忽视自身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没有即刻申请专利,而美林证券在成功开发出该系统后,立即向当局申请了专利保护,致使花旗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中资银行亦应吸取花旗银行的经验教训,在专利申请方面采取抢先策略。
2.关注竞争对手动向,实施专利保护策略。中资银行要具备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以应对银行专利申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首先,经常应用专利检索、市场调查等措施,关注自身专利权的使用情况。其次,专利管理部门应该调查、研究竞争对手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专利说明书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情况,确认同业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的三性原则(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再次,可以通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获得专利权或拖延他人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当发现其他机构未经许可使用授权专利时,可发出侵权警告或与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必要时要果断采用专利诉讼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主导核心技术发展方向,推行基础专利策略。实力雄厚的中资银行可以选择基础专利策略,即:科学预测主导产品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将核心技术作为基础
专利管理机构不仅应包含专利事务人员,还应选调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如信息科技部、法律事务部、电子银行部及软件研发中心等,使人才配备达到最优效果。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并突出体现鼓励创新的原则。同时,为加强对知识产权事项的统一管理,确保准确、及时披露知识产权信息,中国银行还实行了知识产权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3.积极引进复合型创新人才,加大银行专利研发投入。中资银行应当从战略角度,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复合型专利研发及管理人才,同时注重相关金融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和专利保护措施。知识产权创新可以从公司战略层创新、产品及服务层创新、操作层创新三个层面,实行全面创新管理,在整个过程中鼓励员工大胆设想,保证每一个创新有价值并富有实效。此外,大型中资银行机构应当整合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使散落在各分支机构的技术力量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努力提高专利的技术含量。在专利技术开发方面,不仅要保持传统专利品种的既有优势,而且要着重加强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银行卡技术等商业方法专利的研究。
4.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激活银行专利研发及保护的动力。充分调动银行员工的积极性,运用创新金融技术和方法来开发银行专利的基础就是构建合理的专利激励及分配机制。针对专利研究开发的特点,中资银行的人力资源部门与专利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激励制度,对专利技术获得者给予多种激励。首先,在整个创新过程中,为员工提供人、财、物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其次,对员工创造的专利成果实施奖励计划,这种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如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创新明星员工、将专利成果反映到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中等等。
5.恰当利用购买、外包等手段,丰富银行专利研发的形式。中资银行应该合理利用多种方式进行专利研发。一方面,可以直接向专利持有者购买金融创新专利技术。例如,花旗银行的许多核心技术都是通过向技术开发企业购买而取得的。其2002年在美国推出的购物信用卡保密服务所使用的“虚拟信用卡账户”软件就是向电子支付安全技术公司Orbiscom购买并获得专利。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将专利研发外包的做法也值得中资银行借鉴。中资银行在发挥“硬专利”研发优势的同时,应加强对“软专利”即电子货币、金融数据管理系统、金融安全技术等商业方法专利的研究,并斟酌自身实际情况,在委托外部机构和自行研发中加以选择。
总之,知识产权应该是当前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战略储备及制高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只有对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及时、充分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的力量与创新的作用。因此,中资银行要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在业务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等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从整体的专利战略、专利管理到具体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体系,使其成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