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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信息来源:《华东经济管理》2008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5日 17:44

    [摘  要] 当前,世界各大企业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管理。作为发展中的中国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企业发展更加具有战略意义。文章就我国企业如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企业管理

    自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世界《财富》100强中,约有3/4的公司市场总价值表现为无形资产,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在专利权方面,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和特许权出口大国。美国2002年专利和特许使用费收入441.4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0%以上,而中国当年所占份额不到2%。在商标权方面,目前,占世界市场10%的知名商标品牌占据了近60%的市场份额。2005年8月1日美国《商业周刊》推出“2005年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商标品牌”,亚洲有10个品牌上榜,其中日本7个,韩国3个,中国企业连续8年没有晶牌上榜。目前,中国出口产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已占据20%,但这些出口产品中真正属于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占总出口额的2%,其余均为加工贸易产品和贴牌产品。面对上述状况,作为发展中的中国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和法律特征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全部资产由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形成的净资产以及公司的负债所组成,这几部分资产在公司经营期间并不各自独立,而是分散在公司的各种形态的财产之中。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产的存在形态一般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作为企业财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是指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资产虽无实物形态,但它与有形资产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其价值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评估,因而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不仅包括现实的既得利益,还包括潜在的可期待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所保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知识产权。

    (二)企业知识产权的特征

    (1)权利的双重性。是指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知识产权是通过人的智力劳动产生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永久的人身权;同时知识产权通过使用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所有权人又享有财产权。

    (2)法定性。知识产权大多依法产生和确定。如专利应依法申请、审批、登记和受法律保护。

    (3)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正是以这种专有性或秘密性给持有人带来利益。一旦失去了专有性,或公之于众,权利人的利益就会丧失。

    (4)地域性。指知识产权受本国法律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管辖,超出该管辖范围的地域,知识产权不受保护。

    (5)时间性。指一些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自行终止。

    (6)易流失性。知识产权属智力创造成果,其财产权没有明显的物质载体,不像有形财产,其权利状态十分明显确定,谁占有它谁就拥有绝对的排他性的控制权,一旦有人侵占,财产所有权人很容易发现。知识产权则不同,它极容易被他人侵占,而财产所有权人却不能及时发现。例如专利产品或商标被人假冒、仿造,商业秘密被人窃取、泄露等。

    (7)价值的不确定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价值还没有引起普遍和足够的重视,企业则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资产建账,我国长期以来又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运用科学方法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定与估算还是薄弱环节,这就致使企业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确定。

    二、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以各种方式赢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地位,从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其中最具代表性和重要性的方式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使用专利保持技术领先,赢得短时期的市场优势地位。企业使用专利权保护其所拥有的某一项独特技术,从而获得市场主导权。例如,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由于拥有从动物体内提炼胰岛素这项专利技术,其生产的治疗糖尿病药品在欧洲获得了重要的市场地位。但是,该公司企业发展与专利部总经理Lans Kellberg说,“竞争对手绕开受到专利保护的革新技术,仅仅是时间上的问题。”

    (二)企业利用数个知识产权搭配使用,赢得更长时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专利权保护是有期限的,比如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一项技术往往在申请专利10年之后才开始赢利。但知识产权搭配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赢得更长时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例如,丹麦利昂制药公司生产的治疗牛皮癣的特效药品一达力士软膏,专利保护期还有3到4年,利昂制药公司又研制生产了第二种药品Daivobet,用于与达力士软膏搭配使用治疗牛皮癣引发的急性病症,而Daivobet的专利权还有17年,这样就保证了在Daivobet的专利权有效期内销售达力士软膏同样可以获利。

    (三)企业通过影响并决定建立产品技术标准,赢得市场地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市场竞争趋势已经不是单纯的产品竞争,而演变成以产品为载体的产品技术与技术标准的竞争。标准控制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发达国家,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它们甚至把标准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标准视为一种国家主权。

    例如,中国DVD产量一度占世界市场的90%,但中国的DVD生产企业由于不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标准,在外国公司的专利枷锁下迅速衰落。目前,日本以东芝为首的HD-DVD集团和以索尼为首的蓝光DVD集团两大数码光盘集团正在谈判,有可能经过协商推出下一代数码光盘规格,并成为日本和世界的标准。专家认为,这将对中国的数码播放和录像机生产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到2002年为止,世界上近1.8万项国际标准中,由中国制定的只有15项,而且是非关键性标准。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正在加快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步伐。

    (四)企业通过规模经济、消费者忠诚度等现有优势,提高行业进入壁垒。

    第一,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专利的公司,利用其专利等手段成功积累了资金并形成了规模经济,其技术研究开发在时间和金钱上的巨大消耗挫伤其他人建立新公司的积极性。

    第二,提高转换成本,增加消费者忠诚度也是企业保持现有优势的重要手段。对于用户而言,放弃MICROSOFT而改用LINUX所带来的转换成本不仅仅是这两个操作系统本身,还包括那些与操作系统兼容的配套软件。

    (五)利用知识产权影响竞争者的产业结构,控制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例如,1933年,美国杜邦公司特许比利时SYLVANIA公司使用其生产玻璃纸的专利。合同中规定当SYLVANIA公司在玻璃纸市场上占有少于20%的市场份额时,杜邦公司收取2%的专利特许使用费,如果超过20%的市场份额,杜邦公司将收取30%的专利特许使用费。造成SYLVANIA公司超过20%的市场份额将无法获利的局面。

    (六)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汇聚优秀人力资源。一些大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招揽竞争对手的顶级科学家为己所用,这对于高科技产业汇聚技术发明精英建立“学习型组织”至关重要。

    三、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的构想

    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包括研究开发、法律申请、使用、管理、保护等多个环节。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和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在这方面,日本的企业具有超前意识。例如在日本东芝,每个业务部门与整个公司都设有知识产权部,其主要职责是安排和协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起草并制定技术合同;保护软件;申请并特许外观设计、商标与专利等。东芝的知识产权战略使其上百家技术分部在1978至2003年间,每年申报约340项欧洲专利。我国企业应当借鉴和汲取国外先进企业的经验,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条件和需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笔者的构想是:企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规定,针对各种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1.关于商标权的管理。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持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由于商标在商品经济生活中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企业可以制定有关企业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商标的管理,加强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防范意识。

    例如航空企业的服务商标广泛运用于其运营的班机、各种地面设施、地面交通工具、营业场所和企业其他场所、人员制式服装等领域。航空企业可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航空企业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营业场所、服务工具上使用该商标。航空企业内部机构或派出人员需使用该商标的,必须经过该公司授权或许可。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2.关于专利权的管理。本文所指企业专利权的管理,主要是指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凡是企业人员执行企业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该专利的人以及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予专利权后享有该专利权的人,都应是本企业,而非具体的发明创造人。

    这里所说的“执行本企业的任务”应当是下列情形: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的判断可以参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一般不考虑所学专业;

    (2)履行本企业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一般是指公司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对上述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

    企业可以规定,对于企业享有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具体的发明创造人或其他知悉该创造内容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使专利权。但企业可以给具体的发明创造人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3.关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商业秘密作为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除了文件、图纸、软件等固定载体外,知悉该技术的人员是其重要的流动载体,极容易随人才的流动而流失。

    企业商业秘密遭受侵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企业技术人员在调离所在部门或企业后不将其掌握的非专利技术传授移交给接手人员;

    (2)企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跳槽”的方式将其开发或掌握的非专利技术一起带出公司,私自用于一些经营性开发活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企业知悉该技术的人员故意或过失泄密。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建立知悉者的责任制度和惩处措施,另一方面要强化“竟业禁止”的规定。即有关技术人员在调离本公司后,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4.关于著作权的管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企业享有著作权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凡是由企业主持,代表企业的意志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作品,该企业视为创作作者,著作权理应由该企业享有;

    (2)凡是企业职工为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并主要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企业享有,但创作该职务作品的企业职工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3)凡是企业职工为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创作的职务作品,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著作权归企业享有的,著作权由企业享有,但创作该职务作品的企业职工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4)凡是企业职工为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而相对独立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创作作品本人享有,企业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在完成两年内,未经企业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企业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1)作者与企业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2)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这里本职工作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根据职工特长交付的任务;(3)所创作的作品与作者的工作性质相符合。

    企业可以规定,对企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企业任何人员都不得以擅自出售、转让、带离企业等方式加以处分。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企业主管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同意。如有违反的,企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