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银行业各业务领域的商业方法专利发展态势
为了便于研究和统计分析,本研究将中国银行业所有的商业方法专利按照其最基本的功效分为以下六大类:第一类为传统银行业务类,第二类为目前发展最快的网上银行类,第三类为银行的基本功能之一的银行支付类,第四类为银行卡类,第五类为银行安全与防伪类,第六类为银行辅助设备类。
1.中国银行业各领域的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现状分析。图4表明了1985~2004年这20年期间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主要涉及的业务领域及其数量关系。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六类银行技术/功效中,传统银行业务类最多,共计有53件商业方法专利,占总数114件商业方法专利的46.5%,而其他几类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这表明传统银行业务类是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领域,也就是中国银行业目前商业方法专利研发的核心和热点领域。

2.中国内外资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在各领域的发展比较分析。图5反映了中国内外资银行之间的商业方法专利在技术/功效方面的差异。从图中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类商业方法专利有32件,占其所有商业方法专利的57.1%。而中国内资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类商业方法专利有21件,占其所有商业方法专利的36.2%,外资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类商业方法专利方面要比内资银行占有绝对的优势。这说明,一方面,相对内资银行而言,在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方面,外资银行更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类的商业方法。另一方面,结合图4的分析,在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领域即传统银行业务类,外资银行比内资银行更具有竞争优势,他们掌握了更多的核心专利。

对于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专利,虽然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内资银行有15件,而外资银行只有2件,这是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本研究在统计的时候是以直接的功效为标准而不是以技术为标准,而外资银行有相当一部分商业方法专利虽然在功效上并不体现为网上银行业务(比如有很多体现于银行支付业务领域),但其体现了先进的信息科技或网络技术,这是内资银行无法相比的。而且,从时间上看,内资银行的15项网上银行类商业方法专利全部都是2004年申请的,而外资银行的2项网上银行专利分别是1996年和1999年申请的。因此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网上银行专利比内资银行走得更远,技术更趋于成熟。
3.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人(家)数趋势图。图6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整个行业和内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人(家)数的年度变化发展趋势图。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家)数可以大致地反映该技术领域中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数量,也能够反映技术发展的大致阶段。因此,从图中可以看出:

其一,从整个行业来看,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人(家)数整体趋势是上升的,其上升反映了美、日、欧等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放开了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从而激起了中国的银行业等相关产业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的热情。但是,由于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承认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之后出现的诸如“垃圾专利”等问题,以及一些中小企业因为商业方法专利使得它们承担的日益增大的专利侵权诉讼风险而要求重要考虑商业方法的可专利保护的呼声,所以,这些国家对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和审查进行了必要的规范,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采取“二道审查程序”,日本特许厅建立和扩大“在先技术数据库”,欧洲专利局坚持奉行严格的“技术性”审查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等相关产业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人(家)数。而2002年之后,申请人(家)数上升则主要体现了中国内资银行申请人(家)数的上升。
其二,从内外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人(家)数发展趋势的比较来看,2002年以前,外资银行的申请数比中国内资银行的申请数要多很多。这主要反映了外资银行进入一个新市场推行其金融产品时“专利先行”的经营战略,同时也说明了,在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的外资银行企业数量比内资银行企业数量要更多一些。而2002年之后,中国内资银行的申请人(家)数才有了大幅度增加。这主要反映了注重发展商业方法专利的内资银行企业数量增加,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在外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技术日趋成熟、不断发展的时候,中国内资银行的商业方法才真正地起步。
4.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的内资银行分布现状。图7说明了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在内资银行之间的分布状况。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工商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最多,总共有18件,其后分别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该图从整体上说明了中国各内资银行企业对于商业方法专利技术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实力的分布现状,而且可以预测将来中国内资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也将主要产生于这些商业银行,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从银行业结构上来看,中国内资银行有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有中、农、工、建四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还有包括交通、招商、浦发、深发展、广发展、民生、光大、华夏、兴业、中信等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除此之外还有遍布全国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商业方法专利的内资银行只有11家。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内资银行的商业方法专利的研发基础薄弱、实力相当欠缺。深究缘由,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内资银行追求市场占有率,实施“遍布网点、各地开花”的发展策略,没有对先进的信息科技以及商业方法等金融创新缺乏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5.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在外资银行的分布现状。表1反映了在中国申请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数量前五位的外资银行和国家。从表1中可知,从外资银行角度来看,在中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数量最多的是美国的银行,总共有3家,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数为33件,占所有外资银行在中国申请的56件商业方法专利的58.9%,除此之外还有韩国的韩亚银行、中国台湾的建华商业银行、英国的国民西敏寺银行和日本的日联银行。而如果从国别和地区角度来看,则同样表现为英美和亚洲的五个国家和地区。这说明了:

其一,英美一些最具竞争力的全球性的银行企业以及中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大银行在中国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比较多,因此可以认为,现在或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技术的主要竞争银行将是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以及中国台湾、日、韩等在亚洲具有较强竞争实力和研发实力的银行。
其二,一些金融强国在中国的商业方法专利显著,同样也表明中国目前大部分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主要还是掌握在美、英、日、韩等金融技术强国手中。

6.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的IPC分类状况。表2反映了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在IPC分类中的分布情况。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国各银行企业所申请的114件商业方法专利从IPC分类上看,全部都属于C部和H部两个部类。其中,涉及G
06F
的专利最多,共计有77件,占中国的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67.5%。除此之外,涉及G
07F
和H
04L
的专利申请也较多,分别有31件和17件。这主要说明了G
06F
、G
07F
和H
04L
这三个部类是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竞争的重点领域。中国内资银行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尤其注重这些部类下的专利研发和申请,并争取在这些部类下的专利权有所突破。
三、内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竞争背景和发展方向
(一)内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竞争背景分析
2006年
12月
11日
,根据加入WTO时所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放开,外资银行开始享有国民待遇,直接与中国的各银行进行同台竞争。而相对中国内资银行来讲,这些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银行,他们不仅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成熟的经营战略,而且有能力研发并推广具有竞争力的金融创新产品,同时,还善于利用专利等法律手段来保护他们的金融创新,从而培育并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
商业方法是现代银行业金融创新领域最能体现竞争力的表现形式,近几年,外资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对商业方法专利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把商业方法专利当作蚕食和占有世界金融市场的利器,在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时候,同样也不例外。
中国银行业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关注缘于媒体对花旗银行在中国申请的19项商业方法专利的报道。当中国内资银行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的时候,外资银行已经将其当作一个利器,并用它来打开并占有中国的金融市场。在这样新的竞争环境和手段下,内资银行只有及早地制订以商业方法专利为核心内容的专利战略,才能真正做到与狼共舞,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
(二)内资银行发展商业方法专利的特点和方向
1.与以前相比,内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特点。
(1)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增加,意味着内资银行开始注重金融创新,增加对专利研发的投入。因此可以认为,内资银行的专利保护意识从整体上看比以前有了相当程度地提高。
(2)从2003年和2004年内资银行的专利申请来看,内资银行的专利申请基本上都是由总行名义提出,这个转变与时下通行的由总公司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的商业规则是一致的,同时也体现了内资银行已经开始对其所属的各分行、各研究院所的研发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因此可以认为,内资银行的专利管理工作相对以前那种专利研发力量分散,缺乏统一有效的指挥,重复研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所改善。
(3)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为了获得并保存市场竞争优势,而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和专利信息,谋求最佳经济效果的总体性谋划(冯晓青,2005)。银行专利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组织机构、银行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研发能力、人才引进以及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因此,从内资银行目前的专利管理现状看,可以认为,专利要成为经营战略并发挥作用还需时日。
2.与外资银行相比,内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1)发明专利是一国在某一技术领域拥有的技术实力的“晴雨表”。相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更严格的审查标准,更多的保护内容,更长的保护期限,而且最重要的是其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能形成申请人的有效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申请人金融创新的实力,体现了金融市场的需求和金融创新的方向。
但是,由于中国内资银行在商业方法专利方面起步晚、技术相对不够成熟,各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如果以金融产品发明专利作为标准,外资银行却比内资银行占有绝对的优势,中国内资银行在专利领域的优势地位还没有建立起来。
(2)通过研究发现,传统业务类商业方法是中国银行业目前商业方法专利研发的核心和热点领域,但在该领域,内资银行只有21件,而外资银行却有32件。因此可以认为,在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领域,外资银行比内资银行更具有竞争优势,他们掌握了更多的核心专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加紧对传统业务类商业方法专利的研发,对于内资银行来讲显得尤为迫切。
(3)通过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可知,中国银行业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技术主要掌握在美国的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以及中国台湾、日、韩等在亚洲具有较强竞争实力和研发实力的银行手中,这些银行应当成为内资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同时,最近几年,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银行开始在中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从另一个方面可以判断,商业方法专利是将来银行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是银行发明专利的热点和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