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多种途径培养人才,为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自主培养,制定了“21世纪脑力韩国计划”、“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等来加大投入。还通过大学、政府及企业的研究机构来培养高级人才。二是“走出去”培养。每年
都派遣
博士后出国研修。不少韩国企业积极培养驻外业务骨干,如“三星集团”从1991年开始每5年拨款1亿美元,每年派出400名“独身业务员”到世界各地,驻外学习一年。三是请进来。吸引旅居海外的侨民科学家回国服务,不仅给予奖励,还配备助理人员和单独的实验室。同时,制定“聘用海外科学技术人才制度”,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四是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在职技术培训。通过跨国联合办学,先后与日本、德国和美国合作,建立日韩学院、德韩学院、美韩学院等职业科技学院,吸收高中毕业的在职员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培养自己的工程技术人才。韩国政府还通过替发工资鼓励外国高科技企业研发中心雇用韩国理工科硕士、博士,借以培训高级人才。另外,设立“科学技术奖”、“总统奖”、“蒋英实奖”等多种奖励,以此给予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社会认可,从而激励其创新。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缔结国际合约,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并与国际规范和标准相一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和制裁侵权行为;加强双边合作,积极加入国际公约,在WIPO的15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中,韩国加入8个。通过以上措施,韩国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声誉,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建立了专利技术使用的有效秩序,促进了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
三、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经验的启示
(一)应重视和发挥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产业化主体地位勿庸置疑,促进自主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首先要扶持大企业的成长,扶持大企业的有力手段是培育和保护产品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逐步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和研发创新体系的主体。
(二)政府要严把技术引进关,组织产学研进行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韩国在积极消化、吸收和引进先进技术方面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支援制度、措施,以监督和诱导技术创新活动。这值得借鉴。
(三)应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培育国内产品市“起亚”、“大宇”等三大企业从事汽车整车生产。韩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并向国产产品倾斜,从而创造和培育了国产产品市场。韩国政府曾以高于市场价10倍的价格订购50辆环保汽车,使相关企业迅速壮大;韩国还通过税收优惠、民族凝聚力宣传等方式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形成以购买和使用本国产品为荣的民族情结。另外,韩国还采取一些特别措施促进国民使用本国产品。如,培育国产汽车市场。
3.开拓国际市场。在本国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后,韩国积极推进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少韩国技术标准还被采纳为同一产业的国际标准。如,在IT领域,目前有22种113项韩国技术被采用为国际标准,大大增加了韩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政府还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帮助专利权者维护在国外的专利权益。
(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外部保障
1.塑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韩国制定了《促进技术转让法》、《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等一系列法律,为鼓励和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实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以及新技术推广投资税金减免制度等税收优惠政策。
2.构建成果产业化相关机构,为产业化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设立专利技术事业化协议会、专利技术商业化委员会,由产业资源部、中小型企业管理会等政府部门参与,构筑从发明到商业化的中介支援体系;为促进技术转移和交易,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评估机构、经纪中介机构等,帮助和指导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设立技术许可部门;在大学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研究中心,促进大学研究方向与产业界需求的结合。
3.多种途径培养人才,为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自主培养,制定了“21世纪脑力韩国计划”、“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等来加大投入。还通过大学、政府及企业的研究机构来培养高级人才。二是“走出去”培养。每年
都派遣
博士后出国研修。不少韩国企业积极培养驻外业务骨干,如“三星集团”从1991年开始每5年拨款1亿美元,每年派出400名“独身业务员”到世界各地,驻外学习一年。三是请进来。吸引旅居海外的侨民科学家回国服务,不仅给予奖励,还配备助理人员和单独的实验室。同时,制定“聘用海外科学技术人才制度”,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四是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在职技术培训。通过跨国联合办学,先后与日本、德国和美国合作,建立日韩学院、德韩学院、美韩学院等职业科技学院,吸收高中毕业的在职员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培养自己的工程技术人才。韩国政府还通过替发工资鼓励外国高科技企业研发中心雇用韩国理工科硕士、博士,借以培训高级人才。另外,设立“科学技术奖”、“总统奖”、“蒋英实奖”等多种奖励,以此给予对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社会认可,从而激励其创新。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缔结国际合约,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并与国际规范和标准相一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和制裁侵权行为;加强双边合作,积极加入国际公约,在WIPO的15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中,韩国加入8个。通过以上措施,韩国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声誉,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建立了专利技术使用的有效秩序,促进了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
三、韩国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经验的启示
(一)应重视和发挥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产业化主体地位勿庸置疑,促进自主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首先要扶持大企业的成长,扶持大企业的有力手段是培育和保护产品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逐步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和研发创新体系的主体。
(二)政府要严把技术引进关,组织产学研进行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韩国在积极消化、吸收和引进先进技术方面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支援制度、措施,以监督和诱导技术创新活动。这值得借鉴。
(三)应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培育国内产品市场,摒弃以市场换技术的观念。技术代表的是经济利益,外资携技术进入我国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让出市场即是让出了经济利益,是换不来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韩国的经验说明,市场的培育和保护是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最终实现产业化的关键,我国应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鼓励使用国产产品的政策。其中,政府应以身作则,支持国产产品,以此促进我国企业的成长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
(四)在国家科技研发计划及项目的选择上要贯彻“研发以致用”的原则。韩国对高新技术研发实行集中咨询和审议制度,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研发项目,集中力量发展对国民经济拉动作用大和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很多项目在研发初期便与市场挂钩,研发成果能很快实现产业化、商品化。而我国在科技研发计划及项目的确定上过多依据技术因素,忽略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造成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只注重技术先进性、不重视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应用。
(五)建立科技计划的审核和评估制度。韩国重大科技投资计划的出台均需经过科学技术最高审议机构—综合科学技术审议会的审查,以加强对科技投资计划的审核和评估,避免重复投资,确保科技投资的使用效率。目前,韩国正在加强对全国研究性开发活动的综合调查。我国缺乏对科技技术实施的评估,科研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六)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韩国政府能根据本国相关产业的实际需要,结合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使之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以及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从而成功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目前,我国拥有的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还很少,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要加强对相关地区、产业、企业的调查,充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