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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标准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最新对策研究

信息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1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可能导致药品等专利产品价格过高,从而影响社会公共福利。 20071026在上海召开的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即“TRIPS"协议)在对中国经济有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一、“TRIPS”协议对中国医疗服务的负面影响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强的国际公约。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侵权制裁措施作了具体、严密的规定。并突破传统的民事和行政程序制裁方式,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

 

  由于“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易于形成垄断价格,导致短期内消费水平的下降和消费者福利的恶化。目前,中国药品价格过高有多方面原因,专利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TRIPS协议规定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对专利药品的价格有实质上的影响,而专利药品的价格对发展中成员方及时预防和缓解公共健康危机起关键作用。在当今药品专利技术和制造方法主要被发达成员方垄断的情况下,对某些药品进行过度地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某些药品的过度垄断造成药价过高,可能导致贫困人口购买不起。现在世界上药品企业的销售利润,大部分来自于富裕国家和地区,比如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因此医药公司往往会根据这些市场的承受能力,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药品价格。事实证明,专利持有人完全依据商业考虑进行定价的做法,已经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人口无力购买某些药物。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很多制药公司也曾经调整过销售策略,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即只在市场承受能力较强的地方制定高价,而在较为贫穷的国家制定相对较低的药价,或辅以捐赠活动。但是,无国界医生的研究显示,很多较为贫穷国家的普通患者并没有从许多公司所宣扬的差别定价政策中最终受益。

 

  二、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最新对策

 

  ()完善国内立法为药品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1.首先,我国应该修改相关立法及时合理定位TRIPS例外规定为药品企业提供法律依据。在当今药品专利技术和制造方法主要被发达成员方垄断的情况下,利用TRIPS协议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灵活性条款是发展中成员方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最主要、最便捷的途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虽然已经按照TRIPS协议的最新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改进,但是这种改进仅仅停留在实体条款上,而要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这个敏感的问题上减少纠纷,以达到有效遏制和缓解公共健康危机,还应该在程序条款上进行完善。目前,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涉及请求强制许可的司法审查、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司法审查、终止强制许可的司法审查。从现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在审查程序上选择了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从立案、受理到审理,一审到二审,不仅耽误的时间长,而且造成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花费,这样就会对利用药品强制许可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的重要作用大打折扣。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当尽量简化审查程序,降低实施强制许可的成本。

 

  2.对中国来说,对平行进口的态度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上的。我国法律在对待平行进口的问题上应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即有条件地允许甚至鼓励那些对国家、知识产机人和消费者有利的平行进口。由于药品具有救死扶伤的特性,甚至有可能决定患者的生死存亡,在专利药品领域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应当而且必须让位于消费者利益,简言之,应当实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定位标准,允许专利药品平行进口。在我国允许专利药品平行进口有其现实基础,即我国虽然属于有相当制药能力的发展中国家,一般疾病的人民基本用药能够得到满足,但是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的那样,经济的全球化可能会带来大规模的全球性疾病流行的危机,2002年突发其来的SARS病毒就是最好的例证。

 

  ()注重新药研发和实行无营销成本

 

  激烈的竞争压力使得绝大多数医药药企,将资金投入于扩大生产和产品研发,而不是毫无意义的包装宣传和概念炒作。笔者认为医药公司每年都应该把全球销售额10%的资金用于研发,对于实验室里的核心技术人才,公司可以提供相对优厚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同时在药物生产和营销环节尽量有效地控制成本。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最为常见的市场营销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注重结合我国实际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完善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尤其要重视我国医药行业的优势和特色领域。一是要有利于我国药品研发由仿创结合向自主创新的发展。我国制药行业的优势是新工艺的研发,我们在药品新复方、新剂型、新医疗用途等方面发挥创造力的可能性较大,所以要及时跟踪国外新药的专利信息,分析可能具有市场前景的新药,并抢先一步研发其新工艺、新复方、新剂型、新医疗用途,以获得该药的从属专利,力争用从属专利作为“筹码”进行交叉许可,获得该药的生产或销售权力。二是要建立有效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我国中药现代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现代分析手段.提取分离中药的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制成疗效稳定、质量可控的现代制剂。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传统知识保护、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手段,建立中医药综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用专利保护中医药核心技术,用商标保护中医药的知名品牌,用商业秘密保护中医药技术诀窍,用著作权保护中医药文化和信息等。

 

  ()药物研发专利先行

 

  在国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同时,我国医药企业也应该主动学习研究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业内专家强调,国内企业在决定开始一个新的非专利药物研发之前,一定要在专业数据库中进行详细的相关专利的检索工作,并对现有专利和竞争对手进行深入分析,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