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国际化,华为的知识产权问题不会以如此引人注目的方式出现在国内外媒体的头条。在国外,2003年,思科控诉华为模仿自身产品;2004年,富士通指责华为员工偷拍其展台……在国内,2003年,华为举报其前员工创办的上海沪科公司恶意盗窃华为技术秘密……
如果不及时与国内外的媒体、公众沟通,也许会出现这样的危险局面:在国际化的道路上,在知识产权面前,华为这家神秘而重要的中国公司,会分裂成两个截然不同的形象:一个光明高大,别人必须要靠侵占她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国内市场谋求发展;另一个,恰与此相反,在国际市场,她必须偷窃别人的知识产权以迅速完成国际化。
这是真的吗?公众、传媒和专家怎么说?然而,在关注国内外公众不同看法的同时,我们更关心的是,华为自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作为传媒,我们始终在努力逼近真实,但最真实的想法,只能在于华为人本身,在于这个庞大组织内在飞速旋转起来产生的向心力。
知识产权是一柄金子做的利斧,握在别人手里,是凶器,在自己怀中,是珍宝。华为舞动起她的两只手,我们想知道,这双手如何把利斧无比凶狠地劈出去,再异常温柔地收回来。
我们想知道的心情是如此迫切,一如华为想表达的愿望如此强烈——华为知道,世界市场广阔,但她已没有退路,因为她的后面就是中国——世界上利润最薄的电信市场。
一、华为的形象问题:质疑与改变
从国际化角度出发,华为迫切需要在国际市场上塑造阳光、透明、主流、值得信赖的公司品牌形象。这个形象在国内市场上虽然仍显得有些神秘,但已经初见成效。在国外市场,这个形象的改变还需要很多努力。
中关村是中国的硅谷,在这条街上的许多高校,你拦住询问的大学生很可能会告诉你,联想是家大企业,华为则是一家曾经听过的深圳公司而已。他们不知道的是,2003年,海尔、联想、TCL在中国电子信息信息企业中营业额排在前三名,然而,这三家企业的利润总和才约等于华为一家。在深圳街头,你随便找到一个人问他本地最好的企业是哪里,十有八九他会告诉你是“华为”。华为在深圳每年的纳税额已经占到了整个城市收入的十分之一,其待遇和声望足以让“华为员工”成为一个令人自豪的名字。
华为,这家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从国内电信产业“巨大中华”中名字最靠后的一家,成长为中国信息产业的最出色的领袖和代表。“中国企业国际化比较成功的例子有两个,家电领域的海尔和电信领域的华为。”知名经济学家盛洪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不过,也许国外对华为的印象并不像在国内那样正面。很多国家的运营商和企业,他们也许会买华为的产品来降低成本,但并不真的相信来自中国的华为的“清白”。“侵权似乎是中国企业的原罪。”华为负责国际公关的李杰说。很长时间内,在国际市场眼里,中国公司根本不可能制造出高科技产品,即使有也一定是依靠侵权起家的。
尤其在美国,对一些基础性专利的定义已经扩展到了计算方法以及概念原理,由于这些东西往往是新的技术和产品诞生的温床,这使得在电子产业中,完全不依赖其他基础性专利而进行创新,几乎变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任务。尤其是对思科这样占据着世界数据通信市场七成份额的超级垄断企业,在电信领域内进行完全的创新而不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在思科看来,不可能。
事实上,真正遭到质疑的还包括整个中国的创新文化,在一些人看来,中国土地上发生的科技创新总是来自于在中国建立研究机构的外国公司。“电子产业联盟”总裁麦库迪表示:“中国人还没有建立创新的文化,在华的外国企业将成为创新的中心。”
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在官司一开始,就对华为侵权做出了肯定性报道,仅有少数几家媒体保持中立观点。不光是媒体,民间认为中国企业是“小偷”的也大有人在——“我和中国人打过多年交道”在国外的新闻网站,有人在思科与华为的新闻报道后面留言,“中国到处都是盗版,而且他们习以为常。和他们做生意是一回事儿,但说到知识产权,那是另外一回事儿。”
甚至国内的竞争对手也并不相信华为的清白,哪怕这怀疑最终会影响到他们自身。UT斯达康是华为在中国的最大竞争对手之一,该公司某高层人士即表示:“他们(华为)是一家很强大很有能力的企业,但是他们是跟进者而不是创新者。以前,他们总是做别人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体会是,一个企业要国际化,她的品牌与国家的品牌一定是相结合的。”9月底,华为常务副总裁洪天峰对记者表示,“以前国外一提到中国,就有印象是假冒伪劣,低质低价。我们要让他们了解,改变对中国的这个印象。”
这种改变首先发生在媒体身上,“以前国外媒体对我们不了解,”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说,“现在随着了解的加深,他们对我们的报道逐渐客观,最近《华尔街日报》、《财富》、《商业周刊》等媒体对华为作过大幅的正面报道。”“三年前,法国媒体对法国运营商使用华为而不是阿尔卡特的设备很不满。但现在,他们最有影响力的《费加罗报》、《回声报》为三周年作了专访,并对运营商和华为的合作成功表示了祝贺。”
海外上市是另一个改变形象的契机,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华为这样规模的公司迟迟不上市说明其内部存在问题。华为常务副总裁洪天峰称其个人认为华为将会上市,“成为一个公众公司,是大部分国际公司的必由之路。”但他说,华为在上市方面目前只有大的考虑,还没有细节方面的讨论,也没有时间表。
二、保护对手的知识产权:决心与方法
改变一个国家、一个产业的形象是困难的,华为必须首先做好自身的工作。这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修好自己的墙,另一部分是不要踩别人的线。这两者其实是一体的,“只有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才是尊重自己,也才有权力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知识产权。”经济学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晓说。
2004年7月21日,日本富士通公司首席律师Melanie Scofield致函华为总裁任正非,正式通知其员工朱宜斌不久前在美国SuperComm展会上因涉嫌窃取竞争对手的产品信息被抓获,当事方富士通公司已经邀请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介入此案调查。随即,富士通还向AT&T、思科、朗讯、北电网络以及Tellabs等电信设备企业广发信函,信中称朱宜斌也同时“窃取”了这几家公司的部分产品信息。朱宜斌则解释因为首次参加这一美国展会,并不知道展会上禁止拍照,同时他也否认打开了富士通产品的外包装。
8月7日,华为公司在其网站刊登声明表示,该员工的所作所为未经公司授权,并且违反了华为公司的政策。华为公司向来要求员工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对其它公司的知识产权也予以同等程度的尊重。鉴于该员工的所作所为违背了作为一名华为员工应该恪守的义务,公司已经解雇该员工。华为公司对拍摄事件深表遗憾。
9月底,记者来到华为深圳总部,向华为副总裁、知识产权部部长宋柳平当面询问这名员工的去向——他真的被开除了么?“是的,华为与这名员工的合同已经中止,并且他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宋柳平博士告诉记者,华为并不同意该员工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说法,开除朱宜宾,是因为该员工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入职合同上,我们就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将要中止合同。”宋柳平说。
这是一个恰当的例子,说明的是华为保护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决心。除了决心,“我们也在总结一套方法。”宋柳平表示,“在知识产权方面,华为希望非常快地、高效地与跨国公司处在同一水平。华为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学习、遵守、运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多方位、多角度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之一是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谈判协商,目前,华为已经与包括高通、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摩托罗拉、3COM、Emerson、Arm等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协商机制和交叉许可机制。华为也在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争取在标准内体现自身的基本专利,以达到交叉授权许可的效果。华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更多地参与国际电信联盟等组织的工作,为新技术制定标准,华为2004年将向这类组织提交200多份技术建议——2001年只有17份。“从原则上,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不是攻击的武器,而是保护自身的手段。”宋柳平说。
但等到发现绕不开对手的专利的时候再去解决,毕竟显得有些被动。要从源头上保护对手的知识产权,就要从研发流程上着手。华为方面介绍,目前整个华为公司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了100名,这些人员除了少部分在知识产权部工作,大部分分散在各产品线和各研究开发部,从项目追踪、分析、立项,一直到项目实施、比较、后期管理,都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华为产品的“独立自主”。
值得说明的是,与思科官司的一个副产品是:“为了避免再有这样的麻烦,我们对其他的产品进行了重新审核。”华为负责研发的常务副总裁费敏说。官司之后,华为最新推出的高端路由器产品上,其型号编号已经与思科的产品完全不同。
三、华为的信息安全体系:“沪科事件”与“信息保安”
在参观华为的研发大楼“F1”的时候,记者惊讶地获知,研发办公区、实验室于其他部门完全物理隔离;在整栋大楼里,即使研发部门总裁级别的人员也没有权力使用便携机,所有的研发人员一律使用台式电脑;并且,电脑上一律封机箱,无法使用USB口(闪存);一般来说不许连接互联网,有特殊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人员需要得到信息安全部的单独审批,并且,所有信息进出的端口都要被严格监视……这么严格的信息保安措施,效果怎么样?员工们能否接受?
关于信息安全系统的效果,华为常务副总裁洪天峰有一句评论叫做“层层设防、防不胜防”。尽管华为采取近乎苛刻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但仍无法完全避免高科技领域高利润产生的竞争对手恶性挖人、资料外泄等活动。同时,由于国内缺乏有效的外部法律环境(如《商业秘密法》),导致知识产权维权相当艰难。
有两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小案例说的是,同在深圳的另外一家知名电信设备企业使用的客户接待计划竟然跟华为的一模一样,这让为自己的接待工作很是自豪的华为市场部郁闷了很久。甚至有笑话说,公司不容许在华为工作的单身研究人员偷偷跟那家公司的员工谈恋爱。另一个案例很有名,就是“沪科事件”。
2001年,华为三名技术人员从华为以各种理由离职后,在上海创办了“沪科”公司,从事光网络方面的研发工作,该公司先后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UT斯达康等公司有深入的合作。2002年,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将该三人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本案尚未最终宣判——编注)
“仅仅是鉴定过的部分,他们就拿走了我们几万页的技术资料,连技术光盘上面的华为标志都没有撕去!”华为信息安全部部长郭世栈告诉记者,“不过那是在以前,2001年以后我们成立了专职的信息安全部门,(沪科)这种事不能说没有,但发生的可能性少多了。如果说以前的漏洞有一万个,现在也就一二十个了。”
郭世栈是十年前成立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首批毕业生之一,毕业以后自96年起一直在华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华为的信息安全系统是在他到来后实际运作起来的。据他介绍,1999年以前,华为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基本处在问题和事件触发的状态,基本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相应对策的设计,缺乏系统性;1999年正式启动信息安全工作,成立了信息安全处,拟制并不断完善了信息安全的散打发展规划步骤。2001年,华为成立专职的信息安全部门,下辖管理处和技术出两个部门,目前这两个部门共有三十余人。
按照华为的信息安全发展规划,到2005年,华为将实现信息监控的制度化、流程化和例行化;建立安全配置管理,实现安全风险的量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完善集成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安全运营中心;建立安全管理持续优化机制。
颇具戏剧意味的是,与思科的官司改变了华为内部对信息安全制度的抵触情绪:“以前员工对于华为长期以来的保密制度、研发流程等管理曾满腹怨言,官司之后,他们的态度变为理解和认同。”华为常务副总裁徐直军说。
四、打造自己的知识产权:节流与开源
尊重对手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都只是“节流”,要“开源”,就要鼓励创新,真正靠自身专利提高华为核心研发能力,支撑华为产品的全球市场战略。
一份内部资料显示,从1995年成立知识产权部门以来,华为已经累计申请国内专利5000余件,其中85%为发明类,截至2004年6月,获得授权1127件;累计PCT申请或国外专利申请641件,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677件。从2002年以来,华为公司年国内专利申请量一直居国内企业第一位,2004年起,华为每年新增专利申请量将保持在2000件左右,这个数目要比欧美企业多一些,但比日韩企业少一些。三年内,华为四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智能网获得一等奖,光网络、GSM等三项获得二等奖。
要保持知识产权方面的持续积累,大量资金和人员的投入是第一位的。《华为基本法》中规定,华为每年将不少于销售额10%的资金投入研发。事实上,近三年来华为每年在研发方面的投入都超过了30亿元人民币。
在整个研发流程中,华为异常关注如何帮助员工取得专利,为此,华为为员工编发了《国内专利申请流程》、《国外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国外申请指导》、《专利分析流程》、《专利分析指南》等资料,下发了《专利申请加快处理需求管理规定》、《版权与软件管理办法》等文件。散布在各研发部门的专利人员手把手地培训一线研发人员关注直至取得、维护专利。而在与思科的官司后,华为调整后的研发过程开始更加注重研发过程中的专利使用,对专利的申请越来越系统化和职业化。
在华为看来,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实现知识产权积累的保证。据介绍,华为为取得专利的员工提供高达万元的奖金,更重要的是,重要专利的发明人将得以将其专利证书列入华为坂田基地数据中心大厅的“专利墙”,这种极大的荣誉大大激发了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华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也产生了巨大的价值,2001年,华为将旗下“安圣电气”连带附属知识产权出售给全球电气大王爱莫生公司,一举获得60多亿人民币的回报。在与3COM的合作中,华为也是以知识产权作价,占据了合资公司51%的股份。此外,华为还是3GPP、TD-SCDMA联盟等组织的主要成员,与西门子等成立了合資公司,在产品方面与摩托罗拉、富士通、NEC等展开了合作。
但是总的来说,华为的知识产权工作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基础研究方面,华为的研发能力与由诺贝尔奖获得者掌管的跨国巨头们的实验室还不在同一水平上。“总体上我们掌握的知识产权数量比较少,并面临着有着长期积累的国际巨头们精心布置的专利、尤其是基本专利的挑战。”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宋柳平表示,“华为要争取在短期内达到跨国公司的基线水平,需要积极实施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并加强与业界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