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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教训”呼唤知识产权维权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09日 17:53

   近日,中国著名家电公司海信在准备强力进军欧洲市场时,却吃惊地发现商标被国际对手抢注。海信商标遭抢注事件再次警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纠纷频仍缘自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薄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不仅不保护知识产权,而且通过所谓“全国推广”这样“吃大户”的办法去人为地侵害知识产权。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也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受传统意识的束缚,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淡漠,加上立法和执法上的漏洞,导致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频繁发生。电子、IT领域有“DVD专利争端”和思科诉华为侵权案件等;汽车和摩托车领域的本田诉力帆侵权、日产诉长城汽车“赛影”SUV涉嫌抄袭日产帕拉丁、美国通用诉奇瑞QQ涉嫌侵权案等;教育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则是新东方学校一审败诉,被判赔偿美国ETS(教育考试服务中心)1000万元人民币等。

  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的某些国内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去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而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自身的发明创造也随时遭到他人剽窃的厄运,因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的是不可能重视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些知名商标在国际上遭遇抢注开始,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国内企业为此吃尽了苦头,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但是,即便如此,国内企业仍然对知识产权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在这次的“海信商标遭抢注”事件中,海信就视“开拓市场,商标先行”的策略为“无谓注册”行为而不屑。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之根深蒂固。

  知识产权保护利人更利己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以后,中国要全面实施WTO《知识产权协定》,对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7类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必须履行的WTO成员的义务,也是避免有关国际经济摩擦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众所周知,创新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发展的灵魂,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长期持续的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前提和根本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的创新利润就无法得到保证,创新者也就失去了创新的根本动力。建国52年了,中国医药工业之所以开发不出一种真正的新药,原因就在于此。今天在WTO《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压力之下,如果我们真正遵守规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创新也就有了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就有了保证。因此,从根本上讲,WTO《知识产权协定》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不是祸害,而是福音。我们再不要诅咒什么“知识霸权”,也不要为国内企业支付高昂的专利费而叫屈。“吃一堑长一智”,不付出惨痛的教训,某些企业是不会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的。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可能会因此付出一定的成本,但从根本上讲是有好处的。只有这样,才能迫使企业把发展的目光投向技术创新而不是复制或盗版上。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真正进行创新的企业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国内企业才不至于陷入所谓跨国公司设置的“知识产权陷阱”。试想,假如国内DVD生产企业在未生产之前就签署了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以后就不会付出那么高的知识产权费用。当初贪图便宜,不讲知识产权,结果大家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等把市场做大了,把羊养肥了,人家自然就要伸手了。正如《电脑高手》援引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负责人的谈话所指出的,国内企业对专利认识不足,以致没有足够的准备和防范。如果企业能预测到产品进入市场后3年,专利持有者会提起诉讼,那么企业就应该抓紧3年的时间,用市场收益的资金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等别人准备要诉讼时也完成了产品替换。这方面,韩国厂商做得很好。三星在积极发展光学读取头的同时,又不失时机地挤进了下一代高容量光驱--蓝光光盘(Blu-rayDisk)的规格制定小组。不但抢占了蓝光光盘的发展先机,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受到专利费的困扰。

  同样道理,只有真正树立了知识产权意识,国内企业才会像“爱护眼睛”一样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才会尽一切努力去获取自身知识产权的最大利益,诸如“海信商标遭抢注”事件才不至于再发生。

  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观念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关键是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效地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大幅度增加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过去,我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太轻,只是简单地罚款了事,根本起不到惩戒的作用。“乱世需重典”,要遏制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猖獗的势头,必须要大幅度提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包括利用刑罚。

  如果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要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且要坐牢!

  尤其是要坚决杜绝袒护国内企业的做法。无论原告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一视同仁。这样做,尽管外国企业受益,当受益最大的还是我们自己。否则,如果国人的知识产权观念树立不起来,中国就不会有真正的技术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同配合。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国内企业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上,国内舆论还在同情侵权者。这完全错了。同情它们,就等于同情强盗。难道强盗因为偷的是美国人而不是中国人就值得同情吗?正是这些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破坏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试问,在一个“李鬼横行”的国家里,“李逵们”能活得下去吗?你现在同情它们,它们继续靠盗版过日子,而且过得很舒服,谁还会去认真搞技术研发?没有人去认真搞技术研发,所谓的“DVD专利费”闹剧就会不断地上演。而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海信标遭抢注”的事件就会继续发生。

  知识产权至上--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这就是“海信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