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是国际政治经济、国内“三期叠加”、技术产业革命三大领域同时交叠变革的新时期。这些变革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研判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展趋势、明确自身定位的基础上,应将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立场和观点融入到“一带一路”贸易合作中,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并基于“建特色,补短板、促均衡、扬优势”的思路,科学确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现阶段目标,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经贸规则
【基金项目】该文系教育部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7Y.JC630020“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知识权力和创新网络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
18M
630042“商业孵化器服务支持、双向嵌入与孵化绩效研究”、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G2018209379“雄安新区人才集聚多主体系统模型构建及演化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174130“基于国家需求的海洋装备信息化战略研究——以海上自升式平台控制信息系统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现阶段是知识产权在多领域同时交叠变革的新时期,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国际外交和贸易中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再次抬头。国际矛盾和摩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技术输出规则交织,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扩大自身利益、压制发展中国家的利器,中国及发展中国家亟须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二是我国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亟须以创新为动能推动国民经济由高速度转为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如何更好地适配国情,创造中国特色、解决中国问题是个重要挑战。三是以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已扑面而来,原有规则和制度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兴技术的变革,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带来了巨大冲击与挑战。三大领域变革叠加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我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建设提供了战略机遇。研究如何基于国情,明确本阶段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在多边合作中积极表达我国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态度和诉求,应对国际社会和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等问题,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概况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从被迫到主宰的变化史[1],也有人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称为“被动立法的百年轮迴”[2]。2004年以来,我国逐渐进入知识产权战略主动阶段,国务院和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肇始及发展
1900-1948年是我国知识产权的初始阶段,是帝国主义列强为了攫取更多利润而强迫我国接受的产物。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新阶段,出台了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但进展缓慢且政府治理程度不高。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不断完善,但仍旧没有进入完全主动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阶段。可以说,在2004年建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之前,我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行动。
2004年开始,我国逐步进入知识产权战略主动发展阶段。2004年和2005年分别建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推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和建议;2015年4月公布《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出台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文件,包括《“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
(二)我国知识产权政策
2004年之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由简单学习模仿向本土化修订转变。2004-2018年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总局等二十多个部门颁布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条例及通知等277项。尤其是在入世前,进行了十年左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条例建设,各部委颁布的知识产权政策数量和内容有所增加,基本满足了国际社会要求[3]。此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政策颁布目标可以分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用三类。其中,54项政策文本主要目标是推进知识产权创造,106项政策文本主要目标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15项政策文本主要目标是推进知识产权运用。逐年统计显示,2014年以前,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侧重保护。此后,更加强调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尤其是强调通过知识产权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同时,对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视加大,但与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目标的政策相比,数量仍显不足(见图1)。
表1 政策颁布机构及数量(2004-2018)
机构名称
|
数量
|
机构名称
|
数量
|
全国人大
|
3
|
国家质监局
|
2
|
国务院
|
34
|
国家银监局
|
1
|
科技部
|
7
|
国家证监局
|
1
|
财政部
|
11
|
外汇管理局
|
1
|
税务总局
|
9
|
交通部
|
2
|
国家版权局
|
19
|
发改委
|
10
|
商务部
|
6
|
农业部
|
3
|
文化和旅游部
|
1
|
国家林业局
|
1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
知识产权局
|
130
|
海关总署
|
3
|
工商行政总局
|
6
|
教育部
|
2
|
工信部
|
22
|
人社部
|
1
|
住建部
|
1
|
图1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目标分析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进展成效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中国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申请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连续8年超过美国和日本总和,保持世界第一水平。观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主动阶段的专利申请数量(见表2),可以看出,2018年的专利数量已达2004年的15.4倍。从重要政策推出的时间节点,可以发现,政策效果较好。2004年和2005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成立,促使2006年的专利数量激增30%;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此后,专利数量于2008年激增150%。我国在著作、商标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提升。2018年,作品著作权登记235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1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1804.9万件。此外,根据《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2018年知识产权综合指数在2010年100分的基础上提升至257.4,创造指数达到249.3,知识产权在数量、质量和效率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内地)排名全球第十七名。简言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渐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取得了系列突破性进展。
表2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主动阶段专利申报数量
年度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数量
|
151328
|
171619
|
223860
|
301632
|
352406
|
年度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数量
|
877898
|
740620
|
883861
|
1163226
|
1228413
|
年度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数量
|
1209402
|
1596977
|
1628881
|
1720828
|
2335411
|
由于不同区域文化教育、经济发展不均衡,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情况也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战略也没有形成统一性目标和保护机制,引致区域不平衡(见表3),整体竞争力不足。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北京、福建等省市属于第一梯队,其专利数量遥遥领先,2018年新增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广东又是专利数量增速最快的省份。上海、四川、河南、安徽、湖北、天津、江西、河北等省市属于第二梯队,2018年新增专利数量处于5万-10万件之间。湖南、重庆、陕西、辽宁、广西、云南、贵州、黑龙江、山西、甘肃、吉林、台湾等省区市属于第三梯队,2018年新增专利数量处于1万-5万之间。新疆、内蒙、宁夏、海南、香港、青海、西藏和澳门等省市属于第四梯队,2018年新增专利数量处于1万件以内。西藏、青海等省是最突出的专利洼地。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利制度没有完全融入国家本土制度,其注册专利数量有限。整体而言,区域之间知识产权数量不均衡现象明显,且没有呈现缩小态势。
表3 各省近5年新增专利
城市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北京
|
74661
|
94031
|
100578
|
106948
|
123496
|
天津
|
26351
|
37342
|
39734
|
41675
|
54680
|
河北
|
20132
|
30130
|
31826
|
35348
|
51894
|
山西
|
8371
|
10020
|
10062
|
11311
|
15060
|
内蒙
|
4031
|
5522
|
5846
|
6271
|
9625
|
辽宁
|
19525
|
25182
|
25104
|
26495
|
35149
|
吉林
|
6696
|
8878
|
9995
|
11090
|
13885
|
黑龙江
|
15412
|
18943
|
18046
|
18221
|
19435
|
上海
|
50488
|
60623
|
64230
|
72806
|
92460
|
江苏
|
200032
|
250290
|
231033
|
227187
|
300990
|
浙江
|
188544
|
234983
|
221456
|
213805
|
284621
|
安徽
|
48380
|
59039
|
60983
|
58213
|
79747
|
福建
|
37857
|
61621
|
67142
|
68304
|
102622
|
江西
|
13831
|
24161
|
31472
|
33029
|
52819
|
山东
|
72818
|
98101
|
98093
|
100522
|
132382
|
河南
|
33366
|
47766
|
49145
|
55407
|
82318
|
湖北
|
28290
|
38781
|
41822
|
46369
|
64106
|
湖南
|
26637
|
34075
|
34050
|
37916
|
48957
|
广东
|
179953
|
241176
|
259032
|
332652
|
478082
|
广西
|
9664
|
13573
|
14858
|
15270
|
20551
|
海南
|
1597
|
2061
|
1939
|
2133
|
3292
|
重庆
|
24312
|
38914
|
42738
|
34780
|
45688
|
四川
|
47120
|
64953
|
62445
|
64006
|
87372
|
贵州
|
10107
|
14115
|
10425
|
12559
|
19456
|
云南
|
8124
|
11658
|
12032
|
14230
|
20340
|
西藏
|
146
|
198
|
245
|
420
|
755
|
陕西
|
22820
|
33350
|
48455
|
34554
|
41479
|
甘肃
|
5097
|
6912
|
7975
|
9672
|
13958
|
青海
|
619
|
1217
|
1357
|
1580
|
2668
|
宁夏
|
1424
|
1865
|
2677
|
4244
|
5658
|
新疆
|
5238
|
8761
|
7116
|
8094
|
9658
|
香港
|
2867
|
2940
|
2970
|
2888
|
3142
|
澳门
|
55
|
142
|
179
|
139
|
125
|
台湾
|
14837
|
15654
|
13821
|
12690
|
12935
|
二、面临的挑战
我国用二十余年时间完成了西方百余年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4],专利、著作数量快速增加,爆发了巨大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成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建设的标杆和示范。同时,在知识产权战略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国际竞争与摩擦加剧,规则博弈缺乏话语权
知识产权是国际博弈的重要利器。随着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再次抬头,知识产权被进一步应用于政治、经济等领域,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强国利益,并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目的。
知识产权强国通过制定和主导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本国谋求国家利益和国际话语权。一方面,个别知识产权强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主要制定者,为自身利益不顾多边约定,奉行单边主义并频繁破坏既有规则。同时,忽视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事实,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强制要求发展中国家采用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的标准,以达到制约发展中国家技术和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强国将知识产权作为本国技术利润放大的角力场,既形成尖端技术垄断,又通过输出部分技术获得高额利润,进而削弱新兴市场发展潜力。随着中美经贸摩擦加大,知识产权又成为贸易战利器。美国运用“337调查”“特别301条款”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频频对我国无端指控与制裁。
知识产权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多维度交织增加了国际竞争复杂性和难度,对中国及发展中国家建设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入世,我国在十余年时间里进行了较多改变,但比较先发国家数百年的制度嬗变仍显匆忙。很多标准在一定期限内是欧美国家利益的保护伞,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缺乏话语权,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博弈这一角力场中缺乏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