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因素
(1)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主要因素
对于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主要因素,44.6%的专利权人反映“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40.9%的专利权人“缺乏权威可信的专利交易平台”;40.4%的专利权人反映“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33.6%的专利权人反映“管理部门的鼓励措施或服务不够”。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占比最高,分别为41.9%、70.5%和56.8%;高校选择“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占比最高,达到59.9%。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专利数量越多的专利权人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缺乏权威可信的专利交易平台”和“管理部门的鼓励措施或服务不够”的比例就越高,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这三种因素的比例分别为56.7%、49.8%和35.3%。而拥有1-2件专利的专利权人选择“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的比例最高,为42.0%。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的比例高于其他因素,分别为42.0%和37.8%;外商投资企业选择“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的比例最高,为41.0%。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的比例在各类专利权人中最高,达到51.2%;中型企业选择“管理部门的鼓励措施或服务不够”的比例在各类专利权人中最高,达到37.5%;小型企业选择“管理部门的鼓励措施或服务不够”的比例在各类专利权人中最高,达到40.1%;微型企业选择“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的比例在各类专利权人中最高,达到43.7%。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在21年以上企业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的比例相对较高,为44.3%。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选择“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的比例最高,为45.7%;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选择“自身缺乏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条件”的比例最高,为42.6%。

(2)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
调查显示,高校在专利转移转化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包括“专利技术水平较低”
和“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占比分别为59.6%和55.5%;科研单位在专利转移转化中遇到的主要障碍有“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经费支撑不足”,占比分别为50.3%和42.8%。

(三)专利价值及价值实现
1.专利预期收益情况
(1)专利权人预期收益情况
调查显示,专利权人预期收入情况在10万-50万元之间的占比是最高的,达到25.5%;其次是5万-10万元与5万元以下区间的占比比较高,分别为23.4%和22.9%。500万元以上的占比较低,仅为5.4%。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科研单位的专利预期收益分布在100万元以上区段的比例高于其他专利权人,其中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两个区段的比例分别为10.3%和7.5%。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30-99件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预期收益分布在10万元以上各区段的比例均高于其他企业。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专利预期收益分布在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两个区间的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专利预期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4.4%和7.3%。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大,预期收益越高,其中大型企业专利预期整体收益在100万元以上的比例超过二成,其中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2.7%和7.5%。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21年以上的企业专利预期收益分布在10-50万元、50-100万元以及50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内的比例略高于其他企业,分别为29.1%、18.2%和6.9%。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专利预期收益整体分布较高,超二成企业专利预期收益在100万元以上区间,其中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区间内企业占比分别为12.8%和9.7%。

(2)已实施专利收益情况
调查显示,对于已实施的专利,收益在10万-50万元区间的比例最高,为16.9%;其次是50-100万元,比例为15.6%。

从专利类型来看,已实施发明专利收益集中在较高的区间,其中,15.4%的发明专利带来的收益在500万元以上,明显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专利占比较高,为23.5%。

(3)未实施专利预期收益情况
调查显示,未实施专利的预期收益主要分布在5万元以下,比例为25.9%,其次是10万-50万元区间,比例为24.2%。

从专利类型来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未实施专利的预期收益主要集中在5万元以下区间,占比分别为28.8%和43.1%,未实施发明专利预期收益主要集中在10万-50万元区间,占比为26.6%。

2.专利行业竞争贡献度
调查显示,76.6%的企业认为其所在行业需要依靠专利取得或维持竞争优势,总体而言较2018年调查结果稍有下降。其中,认为“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并不算多,但是专利对于产品的市场份额维持极其重要”的企业占比达到64.0%,认为“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极多,缺乏足够数量专利基本上无法在本行业生存”的占12.6%。另外,有23.4%的企业认为其所在行业不依靠专利取得或维持竞争优势。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认为其所在行业需要依靠专利取得或维持竞争优势的比例达到76.8%,高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从专利拥有量来看,拥有专利数量在30-99件的企业选择“是,在本行业中,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并不算多,但是专利对于产品的市场份额维持极为重要”的比例为70.6%,高于其他企业。拥有专利100件以上的企业选择“是,在本行业中,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极多,缺乏足够数量专利基本上无法在本行业生存”的比例为25.3%,显著高于其他企业。

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型企业选择“是,在本行业中,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并不算多,但是专利对于产品的市场份额维持极为重要”的比例高于其他规模企业,为67.5%;大型企业选择“是,在本行业中,单件产品中所需的专利数量极多,缺乏足够数量专利基本上无法在本行业生存”的比例15.4%,高于其他企业。

从企业成立时间来看,成立时间在5年以下的企业更加赞同专利对于企业取得或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性,合计占比为79.7%。

从产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同专利对于取得和维持竞争优势重要性的企业比重高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3.专利许可备案制度实行中遇到的障碍
在没有对专利权普通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的专利权人中,44.1%的专利权人表示其不备案的理由是“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反映“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和“出于保密考虑不备案”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3.4%和17.3%;高校专利权人反映“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和“备案不够便利”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6.3%和42.1%。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选择“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比例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为52.2%,选择“合同双方已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交易安全”的比例低于其他类型企业,为6.1%;内资企业选择“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不明确,备案与否没有差别”和“备案不够便利”的比例高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项比例分别为12.6%和12.4%;外商投资企业“出于保密考虑不备案”的比例高于其他企业,为28.1%。

从企业规模来看,规模越小表示“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比例就越高,其中微型企业中不知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比例为46.6%;企业规模越大,表示“出于保密考虑不备案”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型企业的占比为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