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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反倾销与企业创新——来自企业专利数据的经验研究(一)

信息来源:《财经研究》2020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08:32

摘要:近年来,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内竞争性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我国逐步成为对外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之一。那么,对外反倾销在实现“产业救济”的同时是否实现了产业救助,即对外反倾销能否从根本上提高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文章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对外反倾销影响国内企业创新的微观机制,然后利用微观企业的专利数据,在实证层面研究了反倾销保护对国内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考察了不同生产率水平、不同所有制类型下反倾销保护对国内企业创新的异质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外反倾销显著地提高了国内企业的创新水平,使国内企业的专利数量平均上升了10.1%。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反倾销保护主要通过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了国内企业创新。异质性分析表明,对外反倾销更多地提高了高生产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创新水平。上述研究结论意味着,中国政府可以在WTO框架内合规地采用反倾销措施抵制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对外反倾销,企业创新,规模经济效应,双重差分估计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2018BJB015);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项目(18SG5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403164)

一、引言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增长,进出口贸易额激增,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随着中国在世界出口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上升,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国已连续20年成为反倾销第一涉案大国。以美国、欧盟等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由于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行,2011年和2013年,美国和欧盟分别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进行“双反”调查,均做出肯定性终裁,涉案金额分别为50多亿美元和200多亿欧元,是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例,导致中国2012年出口美国、2014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同比下降57.99%和24.25%,给蓬勃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造成重创。但是,欧美等国的光伏太阳能企业趁机兼并重组,扩大其投资,占据了更多的市场份额(迟铮,2018)。

与此同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大量外国产品迅速涌入中国市场,低价打击我国国内的进口竞争性企业(苏振东等,2012),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内竞争性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频繁对外发起反倾销,成为主要的反倾销发起国之一。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案件涉及产品涵盖造纸、化工、食品、医药、纺织和金属制品等多类产品,反倾销的对象国集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外发起的反倾销多数以肯定性终裁结果告终(苏振东等,2012)。中国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已经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学者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研究从企业生产率、生存率、成本加成的角度出发(李春顶等,2013;苏振东和邵莹,2013,2014;宋华盛和朱小明,2017),研究我国对外反倾销的产业救济效果,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但从一个更全面的视角来看,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个被忽视的重要方面,即反倾销保护能否从根本上提高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因为企业自主创新是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内部推动力,是实现中国大国战略的基础,所以这一问题不容忽视。

理论上,反倾销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现有文献持有促进或者阻碍两种结论。坚持促进作用的文献认为,对外反倾销通过对进口的最终品征税来提高进口价格(鲍晓华,2007),限制被诉讼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Lu等,2013),进而会提高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宋华盛和朱小明,2017),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将提高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和收入,使得国内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创新。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升级生产技术的平均固定成本更低,创新效率更高,企业更有动力进行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Howard,1990;Swamidass和Kotha,1998;陈雯和苗双有,2016;李思慧和于津平,2016)。持阻碍创新观点的文献则认为,对国内竞争力较弱的行业进行反倾销保护,可能会滋生国内企业的惰性,并不能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革新(李春顶等,2013)。

目前,有关对外反倾销救济效应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可以分为对外反倾销的直接经济效应和间接经济效应两大类。其中,有关反倾销直接经济效应的研究主要探讨了反倾销对贸易的影响,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认为反倾销存在贸易抑制效应(鲍晓华,2007;Lu等,2013)和贸易转移效应(Prusa,2001)。有关反倾销间接经济效应的研究中,早期较多的是使用行业层面的宏观数据考察对外反倾销的产业救济效果,研究结果大多为肯定性的,认为对外反倾销能够提高国内进口竞争性行业的产量(苏振东等,2010)、利润和生产率(Hartigan等,1989;李春顶,2011),产生了较好的贸易救济效果。

近年来,随着“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研究的兴起,企业异质性被纳入反倾销的相关研究中,较多的文献考察了对外反倾销对国内企业生产率、生存率、成本加成的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反倾销保护能够对国内企业产生正向救济效应。典型的如Konings和Vandenbussche(2008)利用双重差分的方法研究欧盟对外发起反倾销对其国内企业生产率的影响,认为对外反倾销在整体上提高了欧盟国内企业生产率,但这种影响效应在国内高、低生产率企业间存在明显异质性;李春顶等(2013)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对外反倾销在整体上提高了国内企业生产率;宋华盛和朱小明(2017)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反倾销数据研究了中国对外反倾销对制造业成本加成的影响,认为反倾销保护提高了国内企业成本加成;但是,也有研究认为对外反倾销并不能产生较好的贸易救济效应,如苏振东和邵莹(2014)发现,由于贸易转移效应和投资跨越效应的存在,中国对外反倾销在整体上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存率;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一国对外发起反倾销不利于本国企业生产率的提升,会降低本国资源在高、低生产率企业之间的配置效率,如Pierce(2011)基于美国1987年、1992年和1997年的制造业普查数据中的工厂数据研究了美国对外发起反倾销对国内工厂生产率的影响,认为对外征收反倾销税降低了美国国内工厂的实际生产率,导致原本会被淘汰的低生产率企业得以继续生产,降低了资源从低生产率企业向高生产率企业的配置,与之相应的还有Bernard等(2011)、苏振东和邵莹(2013)的研究。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另一支文献是有关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已有较多文献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融资约束、创新补贴政策、企业家职能等视角展开研究。聚焦到国际贸易领域,较多文献从贸易自由化、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有关反倾销保护对国内企业影响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于生产率、生存率、成本加成等方面,而有关反倾销对国内企业创新的研究主要在理论层面展开(Matsuyama,1990;Miyagiwa和Ohno,1995;Gao和Miyagiwa,2005;谢申祥和王孝松,2013),并且也未得出一致的结论,目前尚无文献就这一主题展开实证分析。本文在理论层面分析了对外反倾销影响国内企业创新的微观机制之后,基于1998-2008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中国对外反倾销数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利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就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对国内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展开实证研究。

本文的研究发现:(1)对外反倾销提高了国内受保护行业企业的创新水平,使国内企业的专利数量平均上升了10.1%。在考虑了平行趋势假设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本文的估计结果依然显著;(2)规模经济效应是对外反倾销影响国内企业创新的重要渠道;(3)反倾销保护对国内企业创新的影响因企业生产率和所有制的不同而不同,反倾销更多的是提高了高生产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创新水平。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首次基于创新的视角研究反倾销的产业救济效果。对外反倾销在短期内通过政策红利的转移支付影响企业绩效和生存率,但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尚缺乏经验研究的支撑,本文是对已有文献的丰富和补充;第二,本文通过网络爬取的方式获得企业专利的详细信息,使用专利总量、专利发明数量、专利种类和专利被引用量等多个指标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全面反映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数量和质量,为有关反倾销保护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提供了微观证据;第三,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某一个特定的行业,本文基于样本期间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的全部案例数据展开研究,研究结论更具有代表性;第四,本文使用了双重差分的估计方法,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内生性问题。

本文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建立理论模型说明反倾销征税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行为;第三部分介绍数据处理以及实证策略;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是拓展性分析;第六部分给出结论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