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产业成为新常态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文化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外贸领域新的增长点,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也日益凸显。本文从理论上分析知识产权对各类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并利用2006年~2017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出口贸易数据,运用了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发现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量。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就文化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相应的举措。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产品,东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XGJ005)。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文化产业成为新常态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文化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外贸领域新的增长点,2013年,中国文化产品出口额超过美国,达到601亿美元,中国成为全球文化产品最大出口国。截止到2018年,文化产品出口总额为925.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01%。虽然中国文化产品出口额比较大,但中国并不是文化产品输出强国,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文化产品作为文化输出的载体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世界各国对中华文化认同感及扩大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出现,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受到了各国的广泛重视。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呈现井喷式发展的趋势。2015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出口额高达154.24亿美元,可见东盟国家作为我国文化产品的输出窗口。
从理论上,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贸易的影响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作用途径,Maskus和Penubarti(1995)认为,一是市场扩张效应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弱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步加强会增加产品的进口;二是市场支配力效应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减少销量、提高价格来维持市场支配力,导致进口的贸易规模相应减少。由于这两种效应作用的效果正好相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贸易规模的影响是不确定性。余长林(2006)通过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影响,发现了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能够显著促进中国制造业出口。本文将从理论上分析知识产权对各类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并建立计量模型,利用东盟国家2005年~2017年的文化产品出口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就文化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相应的举措。
二、研究方法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贸易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经验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参考了韩剑等(2018)、郭小东和吴宗书(2014)和Weng et al.(2010)等研究设计,本文将使用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如下:
lnExportijt=α+βIPRit+γXt+εct
其中,下标i、j、t分别表示贸易伙伴、中国、年份。被解释变量Exportijt是指在t年中国对进口国文化产品出口额;解释变量IPRit是指在t年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X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距离、语言;εct为残差项。本文研究主题是贸易伙伴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出口的影响,因此重点关注系数β的符号和显著性。
文化产品出口额Exportijt。文化产品可分为六大类,包括了文化遗产、印刷品、声像制品、视觉艺术品、视听媒介、其他。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HS6分位的贸易数据包括5000种产品,我们按照HS6分位选取了属于文化产品的出口额进行加总。本文的样本是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到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7个国家的2006年~2017年的面板数据。
知识产权保护IPRit。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存在着两种相反的影响,即正向的市场扩张效应和负向的市场势力效应。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净效应可能取决于产品和市场特征(Ivus,2010)。参考郭小东和吴宗书(2014)利用美国2006年~2010年的创意产品出口的数据发现了创意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敏感,其市场扩张效应大于市场势力效应。而本文所研究的文化产品在产品的特征上与创意产品有某种的相似。因此,我们预计核心文化产品的市场扩张效应大于市场势力效应,估计系数预期为正。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选取上,使用WEF(World Economic Forum)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该数据是每年连续的问卷调查数据,可以满足下文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分析。
经济发展水平(DEV)。在韩剑等(2018)、McCalman(2005)和Weng et al.(2010)的研究中都是使用人均GDP或者GDP衡量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然而人均GDP或者GDP与出口额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产生内生性影响,导致估计结果是有偏的。考虑到这个因素,本文使用死亡率作为人均GDP或者GDP的代替变量,衡量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死亡率越低。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orld databank数据库。人口(pop)。该变量衡量市场规模。人口越多,市场规模也越大,相应进口核心文化产品也会越多。数据同样来源于世界银行world databank数据库。距离(DIS)。该变量衡量运输成本和文化差异。该数据越大说明运输成本越大,文化差异也越大,计算方法为中国和进口国的首都直接的地理坐标距离。数据来源于CEPII。语言(LAN)。如果两国有共同语言,一方面会促进贸易交流,另一方面意味着文化差异较小,进而意味着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多的相似偏好,这些都会促进贸易(Weng et al.,2010)。计算方法为:如果进口国至少9%以上人口使用的语言与中国是同一种的,则该值设为1,否则设为0。数据来源于CEPII。边界(BOR)。表示中国与进口国是否拥有共同边界,如果有共同边界取值为1,否则为0。数据来源于CEPII。
三、实证结果
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由于该模型中包含地理距离,语言和边界的控制变量,而这些变量是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则不能检验这些变量对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的影响,根据Weng et al.(2010)的做法,本文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作为对照,还进行OLS估计。估计结果如表所示。核心文化产品贸易的回归结果(1)和(2)是OLS估计,回归结果(3)和(4)是随机效应估计,所有回归结果都使用聚类稳健标准误差。
表 静态模型估计结果
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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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Export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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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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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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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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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S
|
OLS
|
Re
|
Re
|
IPRit
|
0.759***
|
1.137***
|
0.268**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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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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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6)
|
(0.111)
|
(0.173)
|
Ln pop
|
|
0.777***
|
|
0.761***
|
|
(0.135)
|
|
(0.249)
|
DEV
|
|
1.548***
|
|
1.556***
|
|
(0.223)
|
|
(0.539)
|
LnDIS
|
|
-3.205***
|
|
-3.074***
|
|
(0.511)
|
|
(0.817)
|
LAN
|
|
4.351***
|
|
4.529***
|
|
(0.598)
|
|
(1.061)
|
BOR
|
|
0.452
|
|
0.487*
|
|
(0.321)
|
|
(0.284)
|
常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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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49***
|
1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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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3***
|
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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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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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
|
(0.307)
|
(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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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 R2或Overall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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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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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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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58
|
0.8274
|
样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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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84
|
84
|
84
|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差;***、**、*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下表报告了对(1)的OLS估计结果,在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为0.759,并且在99%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同样对(3)的随机效应估计结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在99%的置信水平上也是显著的,而回归系数减少到0.268,由于随机效应估计控制了个体和时间效应,使得估计更加准确,这表明了进口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中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扩张效应大于市场支配效应的。在(2)和(4)加了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是显著为正值。
根据(4)的估计结果,表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1%,中国对该贸易伙伴国的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会增加1.033%。在控制变量方面,人口规模的回归系数为0.761,显著性水平为1%,说明市场规模越大,进口核心文化产品也越多。而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是1.556,可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其国内文化产业较发达,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在他国竞争力较弱,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在他国竞争力较强,有利于产品的出口,说明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是市场支配效应大于市场扩张效应,间接反映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全球的竞争力有待提升。距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距离的增大会增加贸易成本和文化差异,不利于核心文化产品贸易。语言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拥有共同语言,会方便贸易交流,减少贸易搜寻成本,促进了核心文化产品贸易。边界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拥有共同语言,贸易运输成本更低,交流方便,有利于核心文化产品贸易。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6年~2017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出口贸易数据,运用了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发现了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出口量。知识产权水平提高1%,会促进核心文化产品贸易量提高1.03%。中国的文化产品出口已经成为外贸领域的新增长点。同时,我国应该将东盟国家作为我国文化产品的输出窗口,进而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产品贸易发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通过以上实证结果分析,给出几点建议增加我国文化产品出口:
第一,选择文化产品出口国家时,充分考虑进口国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有效选择长期稳定的市场。广大的东南亚地区与中国距离近,文化距离也小,而且有许多华侨,是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潜在大市场,值得重视。对于东南亚地区的市场,首先应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推动双边贸易与双方文化产业发展。而文化产品的消费易造成消费者的习惯,长期的文化产品贸易对东盟国家养成对中国文化产品消费依赖,增进中国文化产品的输出。其次,国家应通过多种渠道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缩短文化距离,降低“文化折扣”。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经贸往来,人口流动等诸多方面关系密切,文化交流活动有利于双方挖掘历史与文化的关联性,找到共同文化诉求点。要大力推动汉语传播,通过“孔子学院”的建设,传播中华文化。
第二,合理运用进口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在参与全球竞争过程中,中国文化企业应当合理运用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保护自身文化产品在进口国合理收益,同时要不断完善自身文化产品在进口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所在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专利权,防止产品在进口国被同行模仿,降低潜在侵权者在文化产品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形成坚实产品壁垒。同时,能促进产品的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也要做到积极与国外同行业企业开展专利权上的交流沟通和合作,促进双方的文化产业的长效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降低文化产业的模仿能力,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产品输出。而中国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过长时间发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背景。因此我国可以汲取西方发达国际的先进经验,同时立足本土,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第四,防止进口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企业进行不合理制裁。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其他国家不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企业进行各方面的侵权诉讼。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国企业应在心理和策略上积极准备,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诉讼制度,利用好各种途径,比如WTO组织,行业协会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中国政府也需要鼓励企业进行产品的创新,把产品从“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政府打造良性发展产学研一体化的格局,充分利用我国人才优势,积极促进大量科研成果向知识产权的转化,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使国家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增强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Ivus O. Do stronger patent rights raise high-tech exports to the developing world?[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0, 81(1).
[2]Maskus K E, Penubarti M. How Trade-Related 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5, 39(3-4).
[3]Mccalman P. International diffus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 empir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5, 67(2).
[4]Weng Y, Yang C H, and Huang Y J.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U. S. information goods exports: the role of imitation threat[J]. 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 2009, 33(2).
[5]郭小东,吴宗书.创意产品出口、模仿威胁与知识产权保护[J].经济学(季刊),2014,13(03).
[6]韩剑,冯帆,李妍.FTA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来自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证据[J].世界经济,2018,41(09).
[7]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威胁与中国制造业出口[J].经济学动态,2015(11).
作者简介:王钰,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苏城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