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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手机专利费谈判避无可避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09日 14:16

    收多少还没明确

  英国移动通信技术虚拟中心总裁谭怀特对本报表示,收取GSM专利费应该是件合理的事情。董云庭也认为,作为WTO成员,我们首先应该认可知识产权必须得到保护,所以跨国公司向国内企业征收专利费是应该的。

  但记者发现,涉及的基础专利费到底应该收多少,怎么收?欧美企业和国内企业均表示还没有明确,一位厂家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欧美企业曾知会过他们,开出的价码并不低,目前国产手机出口均价比洋品牌出口手机便宜10美元左右,征收专利费之后,价格优势将消失。

  “应该有个可行的、合理的方案。跨国公司如果真以此为手段把我国部分企业整垮,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董教授认为。

  ●去年年初到现在,包括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索尼爱立信、阿尔卡特、飞利浦等多家欧美手机厂商拟向国内手机生产企业出口手机征收基础专利费的消息相继传出。

  ●只要采用GSM或GPRS制式就得付费,这可能是目前我国手机厂商所回避不了的,这将关系到国内整个手机行业的发展。

  ●业内权威专家进一步指出,受影响的不止是国内企业,还包括部分三资企业,生产厂家应联合起来与国外企业谈判,寻求一致的解决办法。

  日前,就欧美手机厂商拟向国内手机生产企业出口手机征收基础专利费一事,电子信息产业资深专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云庭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同时,本报就此展开了广泛调查,但十多家中外手机企业在采访中均以敏感为由回避此话题,症结究竟何在,出路又在何方,中国手机出口前景令人担忧。

  谈判正在进行中

  诺基亚(中国)移动电话资讯总监蔡芸表示,该公司正就此事与中国数家手机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但结果尚未出来。摩托罗拉北亚区个人通讯事业部公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知晓此事,但拒绝透露更详细内容。

  记者随后采访了波导、科健、夏新、康佳等国内企业,他们却不愿多说。一位厂家人士只是表达了其个人观点:一来国内企业“拿来”的太多,羞于启齿;二是国内企业欠缺团结合作,一些没有出口打算或出口量小的厂家参与热情不高。

  专利费无法回避

  但这个问题始终无法回避,董云庭强调,国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征收专利费已非首次。像DVD,每台要征收18美元的专利费,大大高于其利润,导致我国DVD出口难以为继。

  手机产业也正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手机产销大国。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月我国手机累计出口5101万部。出口金额累计49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7.7%和103.8%。其中,国产手机所占的比例在不断提高。

  记者从高通中国了解到,CDMA手机专利费从一开始就是公开明确的,不会出现这种问题。而GSM诸多专利费都是隐性的,这是因为欧美企业当初为扩大GSM阵营,并未明确专利费用,加上厂家可通过模仿等方式获取,所以专利漏洞比较多。比如,翻盖手机、带摄像头手机等的设计方案实际都已被申请了专利。

  董云庭认为,这些专利持有者同时是手机生产企业,当国内企业尚未做大时他们不提专利费的问题,等到国内企业成长到对他们有一定威胁时,他们才在专利费上做文章,可以预见,国外企业将会不断在专利费问题上制约我国企业,这必然关系到境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受影响的不止国内企业

  一部分国内厂家认为该问题还不算太严重,因为目前手机出口企业主要是合资品牌手机生产企业,其中摩托罗拉、西门子、诺基亚、爱立信出口GSM手机占GSM手机出口总量的67%(今年1~5月),国产品牌手机企业出口虽然有所增长,但出口份额仍然很小,其中波导出口GSM手机占GSM手机出口总量的2%。

  但专家认为国内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董云庭认为,国外手机企业对国内手机征收专利费,受影响的不止是国内企业,还包括部分三资企业。

  康佳通信总裁黄仲添透露,最近信产部已召集多家国内手机企业负责人磋商,但还没有寻求到好的解决办法。行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国产手机出口威胁到欧洲厂家利益时,被征收GSM基础专利费是铁板钉钉的事,代价将是交由欧洲厂家加工,从而失去自主品牌。

  幸运的是,内销手机并不用收取专利费,对此,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透露,曲维枝副部长访问欧洲时,曾和GSM专利大户爱立信、诺基亚分别签订了协议。他们承诺,对于中国信产部指定的国内手机企业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手机产品免收专利费。

  国产手机商的反应:

  波导:会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告诉大家应对的方式。

  科健:暂时未遇到这种情况。

  夏新:暂时没这种情况。但其发言人称,在购买芯片时已支付了专利费,至于哪些专利应二次征收,标准并不明确。他表示,GSM协会会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首信:出口到欧美的手机暂时还不是很多,该问题对他们没多大影响。

  GSM、CDMA专利费比较

  1、GSM手机专利:

  大致分四层:第一层“芯片级”专利主要掌握在德州仪器、诺基亚、ADI、ATI手中;第二层“底层协议级”专利分别由十几家欧美日企业掌握,如摩托罗拉、诺基亚、阿尔卡特、飞利浦、西门子等;第三层为“操作系统层”专利,比如微软拥有的WindowsMobile系统,爱立信、诺基亚及Psion等拥有的Symbian系统,Palm系统等。第四层为“应用层”。

  GSM手机专利纠纷在芯片和底层协议两层不太容易发生,因为手机生产商购买硬件的支出已包含这部分费用。这里所说的“专利费纠纷”主要涉及操作系统以及应用层。

  2、CDMA手机专利:

  主要由高通公司拥有。与GSM手机专利持有者不同,高通并不直接生产手机,而是靠获取知识产权授权费来生存,所以其专利费相对明确。其专利费通过三种方式收取:一、入门费,即一次性买断,费用较高。二、技术提成费,根据产量来算。三、入门费加技术提成费。

  专家看法

  境内企业应多反思

  董教授认为,我国手机企业对于此类新的国际贸易纠纷应持平常心态,因为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同类的知识产权纠纷还会有很多,重要的是,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比如生产厂家应联合起来与国外企业谈判。

  “手机专利费”事件也表明,虽然我国已成为手机生产的第一大国,但核心技术的瓶颈一直无法突破,这是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受到制约的根本原因。

  首先,企业从观念上对技术研发的重视不够,短视行为多,看到哪个款式好卖就跟着做,缺乏对研究开发作长远投入。

  其次,大多数企业都以营销为主而不是以研发为主,不少企业投入广告的费用远多于研发。研发是关键性的,必须坚持长期投入,深圳华为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到2003年11月,华为已申请专利3662件,其中多半属发明专利。

  第三,本土企业应该努力建立自己的产品标准和知识产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不受别人的牵制,否则迟早要被淘汰。